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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
关于对互联网站管理员进行安全培训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站安全管理,督促互联网站建设,使用单位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,提高网站负责人,安全员和信息员的安全意识.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,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包管理办法》,省委,省政府关于《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和公安部,人事部《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决定对你单位从事互联网站管理负责人,安全员和信息员进行安全培训,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:
一.参加培训人员:互联网站使用管理负责人.安全员.信息员各1人参加. 培训方式,在省公安厅认定的安全员培训点进行。 五、考试发证:培训结束后,由省公安厅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考试,考试合格,发给安全员合格证书,作为今后上岗依据。 六、培训费用:依据有关收费标准,每个人培训费、资料费共计380元。 七、报到地点: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综合楼阶梯教室,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,南湖公园西面,学员于9月9日早8时到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综合楼登记领取培训资料,交1寸免冠照片2张(背面注姓名),每人交培训费380元,培训结束后统一领取发票。乘车:从火车站乘222、262路公共车,人民广场乘13路公共汽车,南湖广场站下车。 请接到通知后,于2006年8月31日前,将《反馈表》(附件)反馈我支队。详见《反馈表》(附件)。 长春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联系人:彭忠,张宁 电 话:0431—8908492
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
反馈表
补充说明 1, 请您务必于2006年8月31日前工整填好后送交或传真给本公司,由本公司统一上交。传真号码:0431-5188848;2006年8月31日之前,切记!切记! 2, 所有参培人员的培训日期为2006-年9月9日至10日; 3, 个人网站为1人参加培训,培训费380元整; 4, 单位网站为3人参加,分别是:单位负责人或网站管理负责人、网站安全员、网站信息员,培训费为每人380元整,共计1140元整; 5, 您务必于2006年8月31日之前将全部款项以现金形式交到本公司,由本公司开具收据。本公司将款项统一交给吉林省公安厅,所有费用最后由吉林省公安厅收取。培训结束后,各网站凭收据换取发票; 6, 此次培训为强制培训。拒绝参加培训的,公安部门将对您的网站进行处罚并关闭网站。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,本公司也不会退还您任何剩余费用。 7, 本公司名称:长春海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,地址: (1) 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3003号,天都大酒店对面,高科技大厦16层,电话:0431-5188848,传真:0431-5188848,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六,8:30-17:00。 (2) 长春市工农大路1128号,欧亚商都8楼8037室,电话:0431-5624145,5617322,无传真。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日,9:00-17:00。 8, 您可以将培训费就近交到上述任何一个地址,并要求开具收据,注明单位名称(或个人姓名)、网站域名、金额。请您妥善保管收据,没有收据的不能提供发票也不能参加培训。 9, 对此次培训有异议或问题的,可以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或直接与长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联系。长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电话:0431-8908492,联系人:彭忠,张宁。
长春海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8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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